诊疗服务

检验须知

2023-11-07 11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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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血液检验

1)采血部位:成人一般取肘部静脉,肥胖者可用腕部静脉;婴儿常用颈部静脉、股动脉等;刚出生的婴儿可收集脐带血;输液病人采血应避免在输液的同一侧上肢或下肢采血,烧伤患者采血应避免穿剌炎症或水肿部位,以免影响结果。

2 )做血清检验者:空腹要求至少禁食8小时,以12-14小时为宜,但不宜超过16小时,采血的前一天避免吃高脂肪、高蛋白类食物,避免饮酒。

3)做血液生化检验者:一般要求早晨空腹安静时采血。对重症昏迷或急症病例,可随时采血送检糖、钾、钠、钙、血气分析、淀粉酶等项目。

二、尿液检验标本

1) 尿液标本采集类型:晨尿、随机尿、清洁中段尿。

2) 避免污染:应避免月经、阴道分泌物、包皮垢、粪便、清洁剂、粉剂等各种物质的污染,更不能从尿布或便池内采集标本,不能使用未经洗涤的药物或试剂器皿收集尿标本。

3) 特殊尿液检验标本的留取请事先咨询。

三、粪便检验标本

1) 标本应取新鲜,迭取异常成分的粪便,如含有粘液、脓血等病変成分的标本。

2) 不能采集便盆的粪便作送检标本,也不能从尿布、尿不湿或卫生纸上取样送检,标本应避免混有尿液、消毒剂及污水等杂物,以免破坏有形成分或被污染。

3) 盛标本的容器应清洁、干燥、有盖、无吸水和渗漏。

四、采血地点:中央路门诊部二楼检验科采血处,阴家巻住院部负一楼检验科。

五、咨询电话:门诊部 0832-2056749    住院部 0832-2056733